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博物馆
住所: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老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新馆)
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12370800493951532G
二、年检登记
济宁市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张超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三、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老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新馆)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收藏、展览、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02月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按照市事业单位管理局要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年检工作,2022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文物展览服务工作
始祖文化、儒家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梁祝文化、佛教文化、李(白)杜(甫)文化,是济宁古代文化积淀之精华。济宁市博物馆现设八个基本展览——《济宁千秋》展(展示始祖文化、儒家文化、邹鲁文化等)、《石刻艺术》展(展示汉碑、汉画像石等)、《中国运河之都 · 济宁》展(展示运河文化等)、《人文胜迹》展(展示济宁地区现存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性遗存等)、《数字济宁》展(以数字化手段展示当代济宁)、济宁革命军事馆(反映济宁革命军事斗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朱复戡艺术馆(展示 金石书画大师朱复戡作品)、济宁记忆展(展示济宁传统礼俗和济宁运河风情)。其中,朱复戡艺术馆荣获全省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优秀奖。2022年,济宁市博物馆共举办12场临时展览,其中馆内展览8场,分别为《仰望邹鲁——潍坊书法篆刻作品济宁展》《阿拉善蒙古族民族民俗文物精品展》《山东民间木板年画展》《齐鲁文化名人交流展》《童心永向党 喜迎二十大——2022年济宁市任城区青少年座右铭书法作品展》《济宁市首届大运河文化集邮展》《水墨四书——京鲁四家书画诠释儒家经典作品展》《“献礼二十大 公交绽芳华”第三届职工文化艺术展》,展览作品引人入胜,参观客流络绎不绝,极大地丰富了市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社教讲解服务工作
济宁市博物馆作为济宁市的对外窗口,始终扎实推进宣传教育工作。2022年,入选第二批山东省师德涵养基地,入选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同在阳光下”关爱特殊群体志愿服务项目被评选为2022年度济宁市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先进典型。成立济宁市博物馆主题邮局。与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合作成立师德共建基地。获评济宁市“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圆满完成各类省内外交流参观接待任务。在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持续推动流动博物馆进军营、进社区等。深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山东革命场馆与高校融合发展联盟”发起单位,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文化研学游活动。完成济宁市博物馆联盟换届工作,主持召开济宁市博物馆联盟工作座谈会暨运河文化论坛,持续助推全市博物馆协同发展。《济宁市博物馆:丰富社教活动增强青少年文化自信自觉》在《中国文物报》刊登发表,在5·18国际博物馆日、6·11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举办的一系列活动被人民日报客户端、齐鲁壹点、网易新闻等各界媒体报道转发,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济宁市博物馆1名讲解员同志获评“山东省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
(三)馆际展览交流工作
2022年,济宁市博物馆共举办巡回展览4场,分别为《梁祝文化巡回展》《汉画像石上的孔子与鲁礼文化拓片展》沧州站、《汉画像石上的孔子与鲁礼文化拓片展》德州站、《汉画像石上的孔子与鲁礼文化拓片展》滕州站,不仅拉近了优秀传统文化作品与当地观众的距离,也进一步提升了济宁市博物馆在文博领域的口碑与影响力。另外,由省委宣传部部署、孔子博物馆牵头、我馆重点参与的《日出东方——山东文物精品展》在孔子博物馆开展,我馆馆藏国家一级文物春秋青铜附耳蹄足蟠螭纹(铭文)列鼎和青铜书刻工具参展;馆藏印信类文物参展《首届中华印信文化精品展》。
(四)文物征集研究工作
济宁市博物馆不断加大藏品征集宣传力度,积极征集各类有文化价值、文明印记、历史内涵的藏品, 并做好征集藏品信息资料整理、免费文物鉴定、文博收藏知识咨询以及来电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在2022年度济宁市博物馆接待来访来电260多人次;为市民提供免费鉴定60余次,分别是钱币、文房工作、书画、拓片、玉器、木器等种类;共征集了屉子床、紫砂壶、砖雕、老照片、古籍等22件/套,共42件,均已移交库房。
五、需要作出的相关说明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管理信息依法公开。
六、济宁市博物馆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数:4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张 超 张中堂 傅吉峰 魏永震 李广芳 赵 晨
牛 燕 胡 冰 翟 滢 孟庆亮 张 清 卞长永
秦宪华 夏义梅 时传坤 于慧青 刘 丽 朱 彤
王 娜 初 阳 王义正 陈 闯 张 艺 刘峻孜
解安萌 王 宪 刘卓群 刘 群 高博文 汪嘉璐
何蓓蓓 黄晓晨 张 萌 张亚男 倪 统 关 蒙
刘广元 董 蕾 陈梦阳 刘 林 马 贤 黄 欢
徐 珊 文晓夏 李 旭 郭 璐 樊兆鲁 刘金滕
杨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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